加拿大移民申请被拒并不少见,但如果第一次拒签被联邦法院撤销,换了一名移民官重新审理后,第二份拒签理由却有大约70%与第一次几乎相同,这还算真正的“重新审理”吗?
近日,一宗涉及阿富汗难民申请人的案件再次来到加拿大联邦法院。
申请人的律师认为,第二名移民官大量“复制粘贴”前一名官员的拒签分析,让人有理由怀疑:新的移民官究竟有没有真正独立、重新评估整个案件?
案件申请人Lali现年30岁。
他表示自己2021年逃离阿富汗前往土耳其,此后通过居住在加拿大Brampton的姑妈,于2022年递交难民担保申请。
2024年5月,加拿大移民部门拒绝了他的申请,其中一个关键原因是,他没有提供土耳其政府或联合国难民署出具的相关难民身份证明。
Lali随后向加拿大联邦法院寻求司法复核。
2025年3月,联邦法院撤销了第一次拒签决定,并要求由另一名移民官重新审理。
然而,仅仅一个月后,他再次收到拒签。
于是,第二场官司来了。
这次最引人关注的问题,并不是申请人再次被拒本身,而是第二份拒签决定是怎么写出来的。
Lali的律师Andrew Koltun向法院提出:
第二名移民官给出的分析中,大约70%的内容与第一次拒签理由相同,甚至接近逐字复制。
律师因此质疑,新的移民官并没有真正从头独立分析案件,而更像是在原来的拒签理由基础上进行修改和补充。
如果真是这样,就产生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问题:
法院已经要求换一名移民官重新审理,那么新移民官能不能直接大量采用上一名移民官的分析?
加拿大政府方面则不同意这种说法。
政府律师认为,如果:
申请人还是同一个人;
提交的核心材料基本相同;
适用的法律和政策也没有改变;
那么两名移民官最终得出类似结论,甚至使用非常相似的理由,并不奇怪。
政府律师甚至表示:
“我们经常借用其他人的语言。”
她认为,文字出现重复,并不能直接证明移民官没有进行独立分析。
这就让案件产生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争议:
到底复制多少,才算复制得“太多”?
审理案件的联邦法院法官Darren R. Thorne也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追问。
如果第二份决定的大量措辞与第一次基本相同,法院是否还能确信第二名移民官确实进行了新的、独立的评估?
尤其值得注意的是,申请人在第二次审理时还增加了新的情况,包括其后来在土耳其再次尝试寻求庇护时所经历的问题。
申请人律师认为,第二名移民官只有针对新增内容进行了单独分析,而其他大部分内容仍然沿用了第一次拒签的分析。
因此,他们认为这并不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“重新审理”。
虽然这是一起难民安置案件,但背后的法律问题对于加拿大其他移民申请同样值得关注。
加拿大联邦法院在撤销IRCC决定后,经常会把案件发回重新审理。
需要注意的是:
Judicial Review胜诉通常不等于法院直接批准你的签证、工签、学签或者PR。
很多情况下,法院会撤销原来的决定,再把案件发回IRCC,由另一名官员重新审理。
问题就在这里:
如果新的移民官仍然参考甚至大量沿用原来的拒签理由,那么究竟在什么情况下,会达到缺乏独立判断或者产生合理偏见疑虑的程度?
这正是此次案件值得关注的地方。
这里也要避免另一个误区。
即使第一次拒签被联邦法院推翻,也不代表第二次审理必须批准申请。
新的移民官完全有可能在重新独立审查全部材料后,再次得出拒签结论。
真正的法律问题不是:
“为什么第二次还敢拒?”
而是:
“第二次拒签是不是经过了真正独立、公平、合理的重新审理?”
这两者有很大区别。
如果法院要求IRCC换一名移民官重新审理,而新移民官的拒签理由有70%左右直接沿用了第一次决定,这究竟是合理参考,还是已经影响了重新审理的独立性?
法院最终如何判断,值得继续关注。
对于曾经遭遇加拿大签证、学签、工签、PR或其他移民申请拒签的人来说,这个案件也再次说明:
拒签并不意味着移民官的决定永远不能挑战;但即使司法复核成功,也通常只是获得一次重新审理的机会,而不是直接获得批准。
而当案件真的被发回重审以后,新的决定是否做到了独立、公平和合理,仍然可能成为下一轮司法审查的重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