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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EB-5移民

[2020.07.18] 来源:本站

EB-5投资移民介绍

美国移民法中EB-5这项移民签证类别,简称EB-5(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)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申请人所设立的移民类别。此类别自1990年创设以来,对申请人之资格条件在历经二次修法后,如今是世界范围内最受欢迎的投资移民项目之一。
此类别的投资门槛一般为100万美元,如果投资目标方案是位于符合国家统计资料中的目标就业区(TEA),则此投资门槛可降为50万美元。外国移民申请人投资100万或50万美元于美国境内的一个企业,并创造10个就业机会,即可取得二年期的有条件绿卡。二年届满前90天,若该项投资行为仍然存在,并且创造了10个就业机会,则投资移民人可申请将条件解除。

区域中心投资移民方案:
为了能将投资资金汇集于政府指定的特定区域,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,美国政府自1993年起,在EB-5移民法中特别设立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(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),即投资人若投资于通过政府所核准的指定区域中心(Designated Regional Center),则移民申请条件中对“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”的规定,可放宽为“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”。此项资格放宽,对于大多数不熟悉美国商业环境的投资者而言,因无须直接承担创造就业机会的责任,成为吸引外国投资人青睐的最大诱因。


目标就业区(TEA)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
(1)低人口密度地区——20000人以下;或

(2)高失业率地区——全国平均失业率的1.5倍;


美国EB5移民申请条件
1、投资要求:
投资于政府认定的目标就业区,最低投资门槛为50万美元,非目标就业区则为100万美元;
2、创造就业的要求:
通过合理认可的方法证明,通过投资于创造就业的企业,直接或者间接创造不少于10个全职就业;
3、投资资金合法来源的要求:
合法来源可以是:房产抵押、薪资收入、亲友赠与或遗产、房地产销售、股票证券交易、公司合法分红等;
4、随行子女年龄要求:
不得超过21周岁。(21岁以上的子女,可由家人赠与资金获得申请资格)。

申请流程

第一步

  • 与美国投资移民基金签署投资合伙协议和认购协议,将投资款项汇出,完成投资手续。

  • 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。

  • 美国移民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核。

第二步

  • 移民申请获批后,收到移民局寄出文件包,并完成填写。

  • 等待美国使馆的通知,前往使馆进行面谈。

第三步

  • 面谈后,美国使馆发给移民签证。

  • 拿到签证后需在180天内入境美国,领取有条件绿卡。

第四步 

  • 拿到有条件绿卡21个月后,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,解除条件限制。

  • 获得永久绿卡,在美国5年住满2年半可以申请成为美国公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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